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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土地租售
工業區土地租售最新優惠措施
源起
  經濟部工業局為促進廠商投資設廠,並考量廠商建廠及試運轉期間並無營收,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擴大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將租金優惠延長為六年,即提供承租廠商前二年免租金,第三、四年採審定租金六折,第五、六年採審定租金八折,第七年起回復原審定租金之優惠措施(○○六六八八方案);如於租賃期屆滿前提出承購申請,其承租期間已繳納之租金及擔保金得抵充應繳之價款。
  本方案實施後,成效超出預期,450 億元之額度提前用罄,惟廠商仍有承租需求之意願表達。為促進產業繼續投資,經濟部先於 2004 年 5 月將 450 億元之額度擴增至 600 億元,復於 2004 年 12 月再加碼 300 億元,並核定本優惠措施擴大實施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05 年 4 月 28 日止,已有 637 家廠商租用 375 公頃土地,土地金額為 588 億元,投資額約為 2,452 億元,創造 3,643 億元產值,提供 43,746 個就業機會。
實施時間與適用原則
  • 實施期間: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
  • 租約期限:承租工業區土地租期最短不得少於 6 年,承租工業區建築物租期最短不得少於 3 年,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
  • 承租對象:以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申請承租者。
適用之工業區
本措施適用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
  • 北部:宜蘭利澤、(北縣)五股(標準廠房)、(北市)南港軟體工業園區、桃園中壢(土地及標準廠房)等四處工業區。
  • 中部:台中(標準廠房)、彰化濱海、雲林科技、斗六擴大、台中幼獅等五處工業區。
  • 南部:台南科技、高雄(市)臨海、(高雄縣)大發等三處工業區。
  • 東部:花蓮和平等工業區。
本措施各工業區租金優惠計算方式
彰化濱海、雲林科技、斗六擴大、台南科技、中壢、台中幼獅、高雄臨海、高雄大發、岡山本洲、花蓮和平、宜蘭利澤:
  • 第一、二年免租金。
  • 第三、四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六成計算。
  • 第五、六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八成計算。
  • 第七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計算。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五股標準廠房、台中科技大樓:
  • 第一、二年租金按審定租金六成計算。
  • 第三、四年租金按審定租金八成計算。
  • 第五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計算。
中壢工業區標準廠房: 年租率百分之四
租金抵繳承購價款
  承租人倘於承租期間內,申購該承租工業區土地,其前所繳之租金總額可無息抵充應繳價款,惟其抵繳應繳價款之比例以 70% 為上限(各工業區實際抵繳比例依各工業區公告出租要點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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