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學園區 |
| 科學園區投資獎勵優惠措施 |
| 稅捐優惠 |
- 園區事業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原料、燃料、物料及半製品免徵進口稅捐,且無須辦理免徵、擔保、記帳及押稅手續。
- 園區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者,其營業稅稅率為零。
- 園區事業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申請適用五年免稅或個人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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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人權益保障 |
- 外國投資人享有與本國投資者相同之優惠條件及權利。
- 外國投資人可享有園區事業 100% 股權,亦可尋找中華民國政府及本地企業為其共同投資者。
- 外國人或海外華僑投資之盈餘、資本利得及孳息可申請匯出。
- 外資僑資或其合併股份超過 45% 之企業,政府保證從營運日起 20 年內,不予徵收。
- 投資計畫完成 1 年後,外國投資人得將投資額申請 1 次匯出。
- 智慧財產權及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 科學工業得經管理局核准兼營其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科學工業得經管理局核 ( 備 ) 准轉投資國內外公司,並依公司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
- 科學工業得經管理局核准設立區外分公司、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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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參與投資 |
- 投資人可以申請政府參與投資,出資額最高可達總資本額 49%。
代表政府出資之機關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其他開發基金。
- 行政院開發基金地址:台北市愛國西路二號3樓。
電話:02-2394-4305 或 02-2322-8348 轉業務組或組長。
- 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股。
得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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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利貸款 |
- 科學工業得向交通銀行申請低利貸款,以支應購置機器設備之價款或興建廠房設施,其利率約低於一般銀行基本放款利率 2%。
- 貸款金額以不超過購置機器設備價款之 80% 或總投資計畫金額之 65% 為度。最高還款期限為 10 年 ( 包括 1 至 3 年之免還本金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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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
- 管理局得提供創新技術研究發展獎助金,每個獲得核准之研究發展計畫,最高可獲得獎助金新台幣 500 萬元,但以不超過該計畫所需資金之 50% 為限;另申請者應完成公司登記入區營運且提具公司未來 5 年之研究發展整體計畫。
- 研究發展費用在一定額度內可扣抵所得稅。
- 使用於研究與發展之機器設備可免進口稅捐。
- 捐贈研發設備可作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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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研究開發關鍵零組件及產品補助要點,提供高科技關鍵性產品研發補助費,對每個獲核准之研究開發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案,最高可獲得申請案開發費用 50% 獎助 ( 含補助款與配合款 ),且沒有獎助金額上限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