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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租稅獎勵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之獎勵措施
為鼓勵具備研發潛力之民間製造業者開發新產品,政府得於不超過總開發經費之 50% 範圍內,提供補助款及配合款。
申請人應具備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包括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之業者
  • 公司財務健全,並符合下列標準:
    •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之銀行無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 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1/2者
  • 公司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專門人才
  • 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足以證明其具備執行開發計畫與將產品商品化之能力
適用之產品範圍
  •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產品
  • 其關鍵性技術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之產品
  • 其產品須具強勁之連結效果與優越之市場潛力,而能刺激相關產業之發展
  •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執行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歸該申請人所有
產業技術研發之補助
為鼓勵業界執行產業技術之研發,經濟部技術處推動多項科技專案,凡具備研發能力或投入技術產品研發之公司,得依計畫申請經費補助款,相關計畫如下:
  • 企業具研發團隊、有研發經驗及基本研發管理能力者,可申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 如屬多家公司進行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或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或結合多家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型態,為釐清合作之權利義務並建立聯盟成立之可行性研究,可申請研發聯盟先期研究推動計畫
  • 如屬創新科技運用,驅動創新商業模式或進行研發服務研究者,可申請策略性服務導向業界科專計畫
  • 如屬國內企業於我國境內設立研發中心,可申請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 如屬國外企業於我國境內設立研發中心,可申請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 如屬初步投入技術產品研發之中小企業,可申請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 如企業開發之技術標的為創新、示範之資訊應用範疇,可申請示範性資訊應用開發計畫
有志投入研發廠商可以評估公司目前營運規模及研發特性,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各研究補助計畫之詳細內容,請逕查詢相關網站如下: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研發聯盟先期研究推動計畫(ITDAP)
策略性服務導向業界科專計畫(SRD)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MNCD)
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MNCF)
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SBIR)
示範性資訊應用開發計畫(ITAP)
研發中心
「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乃「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計畫」項下重要之一環,並係「政府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一部分。目前已經成功吸引到包括英代爾、惠普、戴爾、新力、微軟、國際商業機器及易利信等重量級的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15個研發中心。據經濟部估計,5年內將會有30家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創新研發中心。依產業升級條例之規定,依公司法設立之研發公司可申請 5 年免稅,同時亦可獲得諸如人力支援、資金等其他方面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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